林 靄 思
「 做 底 生 涯 , 真 係 有 似 拍 電 影 咁 ! 當 年 要 混 入 黑 社 會 , 得 到 佢 信 任 , 後 來 佢 進 行 假 美 金 交 易 時 候 , 將 佢 拉 , 佢 先 知 道 原 來 我 係 差 人 。 」 現 已 年 逾 70 歲 的 林 靄 思 , 1951 年 時 17 歲 加 入 警 隊 , 當 年 共 有 10 名 女 警 , 屬 本 港 首 批 女 警 , 編 號 由 5001 至 5010 , 林 靄 思 排 第 十 , 故 人 稱 「 十 姐 」 。 做 底 事 隔 幾 十 年 , 十 姐 至 今 心 仍 有 點 不 好 受 , 因 為 覺 得 「 始 終 係 欺 騙 人 ! 」
她 說 , 當 年 該 10 名 女 警 中 , 除 了 一 、 兩 人 做 了 短 暫 的 女 警 外 , 其 餘 不 是 過 身 就 是 嫁 人 沒 有 再 當 警 察 , 故 她 現 為 全 港 碩 果 僅 存 的 首 批 女 警 。 當 年 十 姐 為 維 護 法 紀 , 堅 持 當 警 察 , 由 於 為 人 較 機 靈 , 曾 數 次 被 委 派 做 底 , 試 過 混 入 黑 幫 扮 賣 家 進 行 白 粉 交 易 。
與 女 證 人 同 居 半 年
十 姐 又 曾 加 入 保 護 證 人 組 , 保 護 一 名 被 醫 生 強 姦 的 女 子 , 該 證 人 有 半 年 時 間 都 住 在 十 姐 的 家 中 , 直 至 案 件 審 訊 結 束 , 兩 人 才 「 分 居 」 。
十 姐 是 本 港 首 位 陀 槍 師 姐 。 警 隊 在 50 年 代 , 女 警 沒 有 佩 槍 , 亦 沒 有 接 受 正 統 的 燒 槍 訓 練 , 只 是 間 中 有 訓 練 燒 槍 。 於 1953 年 , 十 姐 因 要 前 往 布 袋 澳 追 查 一 宗 謀 殺 案 , 警 方 認 為 於 郊 外 調 查 較 為 危 險 , 決 定 容 許 十 姐 帶 備 佩 槍 , 「 當 年 個 上 司 即 刻 叫 我 山 頭 練 燒 槍 , 以 免 兇 徒 出 沒 都 唔 識 開 槍 , 我 亦 因 此 做 香 港 首 位 陀 槍 師 姐 ! 」 佩 槍 於 完 成 該 日 行 動 後 , 已 交 回 給 警 方 , 當 過 一 日 的 陀 槍 師 姐 , 佩 槍 也 是 善 良 的 槍 , 無 向 任 何 賊 人 發 射 過 。
「 仲 難 過 選 港 姐 ! 」
談 及 昔 日 當 警 員 , 十 姐 仍 津 津 樂 道 , 還 說 當 年 的 市 民 對 女 警 特 別 尊 重 , 而 且 亦 很 難 入 選 , 笑 說 : 「 做 女 警 仲 難 過 選 港 姐 ! 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