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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10-29 22:43:16 UTC
歐洲重型拖頭合共總重可多達百多二百噸, 香港也有公司引進搬運重物, 但法律的上限只有44噸, 難道他們違法?
傳聞香港道路負重為約10噸/軸, 當我買下一輛十軸車(連拖架), 出牌應該有100噸, 但實際只有44噸(和5軸一樣), 豈不浪費?
政府容許我逐次申請超重許可証, 但為什麼不在新車出牌登記時一並發出?
請相關人仕作答